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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判·事例推介丨防止职业“内卷”法官为4亿专利胶葛找到最优解

来源:欧宝注册    发布时间:2025-10-20 16:56:44

  钒矿作为战略性资源,其技能保护与工业高质量开展的平衡至关重要。当“国有企业立异效果保护”与“民营科创企业未来的开展”堕入价值抵触时,法官怎么才智破局?本期刊载人民法院事例库入库事例《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损害创造专利权胶葛案(入库编号:2025-13-6-160-001)》。该案法官经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等办法活跃建立对话渠道,终究促进专利权人向有专利施行需求的企业授权,成功将诉讼对立转化为协作共赢。该案不只相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防止职业“内卷式”竞赛,更显示人民法院在服务高质量开展、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方面的担任作为,为相似知识产权胶葛的实质性化解供给可学习典范。

  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损害创造专利权胶葛案

  ——推进从侵权诉讼胶葛转为授权答应协作,以司法才智服务职业可持续开展和协作共赢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锻炼企业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有企业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系专利号为0113****.8、名称为“氮化钒的出产办法”的创造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两公司对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6家非公有制企业别离提起损害专利权诉讼,建议其损害了前述专利权,恳求判令六案各被诉侵权人就损害专利权行为补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币种下同),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4家非公有制企业补偿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合计2030万元;一起确定另2家非公有制企业未侵权,驳回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请。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与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4家非公有制企业均不服,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期间,合议庭了解到本案触及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系列案总标的额高达4亿元,既联系国有企业立异效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开展,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民营科创企业未来的开展。在全面整理一系列胶葛的基础上,经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活跃建立对话渠道平缓对立,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经重复交流,终究促进该系列案各方达到宽和,在相等互利的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施行需求的企业授权,防止了国内钒矿首要冶金企业天长日久堕入专利胶葛,从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出产与出口。各方达到全面宽和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允许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撤回申述。

  关于触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子,人民法院要进步站位,着眼全局,在严厉依法的前提下,把实质性和结局性解纷、推进职业可持续开展作为案子处理的一个重要方针。本案合议庭经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等办法,灵敏建立对话渠道,平缓各方对立,终究促进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施行需求的企业授权,完成了国企民企的相等保护和互利共赢,防止了“内卷式”竞赛,保护了工业健康开展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法释〔2015〕5号,2022年批改)第336条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知民初330、333、329、331、332号民事判决(2022年12月28日),(2020)川01知民初506号民事判决(2022年11月11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113-1118号民事裁定(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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